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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第7條

指定銀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辦理情形,依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報財政部 及中央銀行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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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