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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書店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臺灣書店 (以下簡稱本書店) 設左列各部、室,分掌有關事項: 一、編輯部:掌理編輯、出版、製作及發行等事項。 二、營業部:掌理各級學校教科書與各類文化教育用品之經銷及配售,提 供文教育樂休閒等服務,其他有關總經銷委託代辦事項。 三、倉儲部:掌理教科書、各類物品之儲運配發、倉儲管理、勞工安全與 衛生等事項。 四、秘書室:掌理文書、出納、事務、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部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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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