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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書店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書店置總經理一人,承教育部部長之命,綜理店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 工;協理一人,襄理店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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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