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 第2條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第2條

本公司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管理處:產業管理、營繕工程及留存房舍、土地之總體開發。策 劃各站、組營運月台之管理、房舍出租規劃、收費、設備之維護、月 台車輛進出之編排及綜合企劃管理。 二、行政室:研考、文書、印信、事務、現金出納、資金調度、公共關係 、動員業務及其他不屬各處、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