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規範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職責權限及業務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以確保公司有效經營與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6-06-30・共 10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本公司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管理處:產業管理、營繕工程及留存房舍、土地之總體開發。策
劃各站、組營運月台之管理、房舍出租規劃、收費、設備之維護、月
台車輛進出之編排及綜合企劃管理。
二、行政室:研考、文書、印信、事務、現金出納、資金調度、公共關係
、動員業務及其他不屬各處、室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員額,另有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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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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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暫行員額│合理員額│ 註│
├────────┼────┼────┼───────────┤
│總經理 │一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一 │ │
├────────┼────┼────┼───────────┤
│主任 │一 (一) │一 (一) │內產管處主任一人兼任 │
├────────┼────┼────┼───────────┤
│科長 │ (二) │ (二) │ │
├────────┼────┼────┼───────────┤
│專員 │三 │三 (三) │ │
├────────┼────┼────┼───────────┤
│科員 │二 │二 (七) │ │
├────────┼────┼────┼───────────┤
│辦事員 │一 │一 │ │
├────────┼────┼────┼───────────┤
│助理工務員 │一 │○ │ │
├────────┼────┼────┼───────────┤
│站務助理 │一 │○ │ │
├────────┼────┼────┼───────────┤
│業務士或技術士 │一八 │一 │ │
├─┬──────┼────┼────┼───────────┤
│人│主任 │ (一) │ (一) │ │
│事├──────┼────┼────┼───────────┤
│室│科員 │○ │ (二) │ │
├─┼──────┼────┼────┼───────────┤
│會│會計主任 │一 │ (一) │ │
│計├──────┼────┼────┼───────────┤
│室│科員 │○ │ (二) │ │
├─┼──────┼────┼────┼───────────┤
│政│主任 │ (一) │ (一)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三○ │一○ │ │
│ │ (五) │ (一九)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本公司所屬職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會計人員之任用
,尚須合於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至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
員,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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