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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主任、科長、專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工務員、站 務助理、業務士、技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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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