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 第17條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17條
福利互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 四、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 前項第四款之保險,由本會與保險公司訂定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 萬元團體傷害保險契約辦理之。給付及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保險契約 約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