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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16條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 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部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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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