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 第23條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23條

殘廢時間,依下列規定審定: 一、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後確定本症狀已終止之時。 二、如在傷口癒合,或石膏繃帶打開或在症狀終止後,經相當時日,始能 確定其殘廢者,以確定之日為準。 三、同一傷病已終止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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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