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 第22條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與非因傷病施行手術者。 二、已享受免費醫療或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診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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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