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 第7條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7條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所稱子女,如未成年,其得請領之互助金,由其監護人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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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