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 第2條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攤販,其種類如下: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設攤販賣物品者。 二、流動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地區以肩挑負販、活動攤架或各種車輛販賣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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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