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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3條

本考試採筆試、口試、技能測驗等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及其成績之計算, 依附表之規定,總成績滿六十分者為及格,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縱總 成績已達及格標準,仍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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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