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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八十年四月一日起至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但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船員,僅參加本考試第三 次考試,得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補辦本考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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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