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 第2條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2條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週開會一次,省政府主席或委員 三分之一認為有召開臨時會議之必要時,均得由省政府主席召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