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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3條

委員會會議時,以省政府主席為主席,省政府主席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其 指定或由出席委員公推一人代理主持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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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