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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9條

防洪運轉時,洩洪總流量達五千五百秒立方公尺時,曾文發電廠應停止發 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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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