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21條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21條

東口導水堰排砂閘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予開啟: 一、沖除泥砂或淤積之雜物。 二、防洪運轉。 三、因地區性陣雨使到達東口導水堰之流量超過東口進水口之最大容許進 水量。 四、依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在東口溢流時。 五、供應下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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