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 第11條

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鄉鎮縣轄市長撫卹金證書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