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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1條

政府投資施工,直接或間接產生之浮覆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河川區 域線公告後向管理機關繳納應分擔之施工費,向地政機關申請回復所有權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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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