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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29條

縣 (市) 管理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舉行搶險隊防汛、搶險研習會或辦理 示範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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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