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8條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8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 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前項規費徵收標準比照地政規費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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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