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9條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9條

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由管理機關測定後報本部核定公告,並函送當地縣 (市) 管理機關轉由有關鄉 (鎮、市、區) 公所揭示並公開閱覽。 前項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得依水利法及本規則相 關規定限制其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