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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9條

輪灌單位,應值輪灌期內,除第十一條前段情形外,如有其他原因未能完 全受水而應予以補給者,得於同一耕作期下次輪灌時儘先補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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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