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5條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5條

興辦灌溉事業人,應具備事業計畫書、組織章程及圖說等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核准,並由主管機關視事實需要將其事業區域公告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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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