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9條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9條

管理機構對轄區內各水權,在不影響必要程度之灌溉,得隨時調節。其不 屬同一管理機構之水權,如有特殊情形,主管機關得機動調節,實施非常 灌溉。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