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 各區工程處依業務需要,設課、工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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