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3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處務;置副處長二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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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