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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各區工程處置課長、工務所主任,均為兼任;並置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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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