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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各區管理處各置經理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各該區管理處業務;並得置副理一人,襄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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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