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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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