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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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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4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各該行業負責人: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在校學生者。 三、曾犯妨害風化、和誘、或略誘罪者。 四、在最近三年內,曾因經營各該行業,致其商號 (公司) 受勒令歇業或 撤銷登記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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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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