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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諮議員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支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召開之會議,其出席者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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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