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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機械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廠置正技術師、工場主任 (製作一場、製作二場、製作三場) 、主任 ( 技術室、行政室)、課長、技術師、副技術師、助理技術師、技術員、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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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