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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經理、副理、正技術師、秘書、副技術師 、專員、助理技術師、業務員、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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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