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3條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協理一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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