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23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23條

議案連署人或附議人不得發表反對原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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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