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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9條

攤舖位不得供為經營果菜類、畜肉類、禽肉類、水產類或花卉物品之批發 交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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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