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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 第10條

青果社理事、監事如有違反法令或有其他足以危害青果社之情事者,主管 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會商農委會,解除其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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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