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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 第6條

青果社經營業務,應作計畫產銷,必要時,得辦理契約供應、保價運銷、 融通資金及其他適當措施。 青果社辦理香蕉外銷時,應將年度外銷產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函轉農委會 核定後實施,其產銷計畫內容應包括外銷契約保證價格、外銷合約數量及 價格、蕉款分配、平準基金運作之預估、外銷香蕉不合格品之最低內銷價 格及殘貨處理方式等相關資料。青果社於年度香蕉外銷產銷計畫結束後, 應將執行結果及檢討報告,函報主管機關及農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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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