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果社總社置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至三人,各部置經理一人。總經
理由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後聘任,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副總經理
及一級主管以下人員由總經理聘免,送理事會備案。
青果社總經理新進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曾任大規模公私企業社團首長職務或副
首長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二、大專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並曾任政府機關相當薦任六職等以上主管
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青果社總經理由青果社現任人員聘任者,須任二職等職位二年以上,考績
一次列甲等者,並得不受前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