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16條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6條

本水庫溢洪或緊急施放水量超過二十秒立方公尺時,溢流或放水開始一小 時以前,應啟動警報系統向下游景山溪河床警戒區發布放水警報,並將預 定放水時間及放水量通知轄區內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 鯉魚派出所,迅速轉知下游居民,並通知經濟部水利處、苗栗縣政府、三 義鄉公所、台中農田水利會等各有關防汛作業單位。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