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4條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4條

本水庫滿水位標高三百公尺,水庫最大可能洪水位標高三百零三‧五○公 尺。水庫滿水位時,下游後池堰警戒水位為標高二百十一‧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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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