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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 第1條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
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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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至菸酒公司民營化前一日止。
看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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