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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之業者,不得將MIT微笑標章用於未經授權使用之產品,亦不得作為商標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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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