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第2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執行場地設施管理,於外借使用時,應徵收使用規費;其範圍包含本校大禮堂、樹人樓國際會議廳、教室、學生寢室、日新樓會議室、運動場及樂育樓思源廳。 前項場地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金額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