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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3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長之決議,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置協理 一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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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