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 第4條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業務部主任、總務室主任、秘書、業務部 副主任、股長、專員、稽查、技術員、企劃員、運務員、惠工員、課員、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助理員、辦事員。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