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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並置一等專員、二 等專員、三等專員、科員、辦事員、助理員及雇員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 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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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