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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主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函轉行政院核定後派免,副總經理由臺灣省政府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核備後派免,主任秘書、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 副經理、 副主任、研究員等職位由總經理報請臺灣省政府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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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